兩地分居,因為生小孩,我向公司請了Leave of Absence。HR 通知我如果我不打算再回公司上班的話,公司就不能再keep 我的leave of absence status 了。因為寶寶太小,不可能再兩地分開,我現在考慮轉H4. 不知道是否必須在H1失效之前提出
申請,還是在H1結束後 30 內提出申請都可以。
另外,申請H4又要交結婚公正,可手上隻有一份原件了,不知有沒有地方可以再辦公正的?
非常感謝解答。
H1轉H4,是否必須在H1失效之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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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H1轉H4,是否必須在H1失效之前提出申請 -我是笨牛- ♀ (497 bytes) () 05/24/2004 postreply 13:36:15
• Thank you very much! -Twobaobao- ♀ (0 bytes) () 05/24/2004 postreply 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