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入境的時候是不是隻會給半年的逗留時間, 如果說想住10個月一般會不會批準?
入境是通常給6個月及以下的停留期限。一般不多給。如果想在美國停留超過6個月,應該在入境以後申請延期。
2. 如果真的給了10個月逗留期, 下次再簽出來的話會不會有麻煩?
從沒聽說過給超過6個月的。如果真有,你就忽略不計吧。
3. 聽說半年以後可以延期, 但又聽說延期以後第2次再想簽就會被拒? 是不是這樣呢?
沒有這個說法。以後再簽證,還是要看你父母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4. 我爸媽簽證有效期是一年, ENTRIES 是 M, 那麽如果半年以後回國兩個月, 然後再返回來,就不用重新簽證,直接就可以過來再住4個月了嗎?
隻要在簽證失效日之前進入美國,一般都可以再給6個月停留期。(有極少數人給了少於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