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01/10/2007 To: 10/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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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意味我必須要在10/10/2007之前離開德國,對嗎?
我預約了美國在德國法蘭可福的大使館02/10/2007的INTERVIEW 拿回美國的簽證. 如果當場被拒絕,我就按照PJIANG的老師的說法回上海簽證.
但是如果沒有拒絕,也沒有當場批準,而是做什麽背景調查,需要幾天時間,我不就死定了嗎? 第一,我在德國的簽證隻有十天,很快會過期,如果需要延長在德國的停留時間,應該去什麽機構辦理?另外我的中國護照肯定壓在美國大使館,我如何證明自己的身份去辦理在德國的停留延期?第二,如果在德國的停留延期辦不下來,我怎麽回中國,因為護照還在美國駐德國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