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一:您已經向所在地的公民及移民服務中心 (C.I.S.),遞交親屬類的 I-485調整 身份的申請,處理時間也已超過一年,如今收到 CIS 寄來通知,要您前去麵談,
還附上一份清單,明列麵談時須帶的文件,其中一項為體檢,儘管您在第一次申請時,早已交出一份體檢表了。那麼,您現在還須要再交一次嗎?
答案是「不用」,如果您繳的體檢表為 I-485 申請前一年內作的,而且表上並無
顯示您具 A 類或 B 類病症 (通常替您作體檢的醫生會告知您,是否有該類病症)。
A 類病症者可能具有下列幾種狀況:對大眾健康產生重大影響的傳染性疾病;身體
或精神上有障礙,且與其相關的行為,可能會對或已對財產、自身或他人安全和福利構成威脅;或過去曾有身體或精神障礙,或與此相關的行為,並對財產、自身或他人安全福利構成威脅,且該行為復發的可能性很大,或者會引起其他具傷害性的行為;藥物濫用或嗑藥。
B類病症為嚴重的或永久性的身體或精神反常、疾病、失能,無法再恢復正常的狀
態,但不包括由無知、可治癒的身體因素所引起,或毒素、藥品處方、疾病等所導致之暫時性精神缺陷。
請注意,A 類病症中的結核病定義為 ,臨床上有活性反應且又具傳染性。 B 類病 症者,則未被禁止移民,額外的體檢隻是要確保,該 B 類病症不會轉變為 A 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