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有一個90天rule,大意是90天內以change mind作為理由不被接受

來源: xiaobaitu 2007-09-04 11:05: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11 bytes)
因 此 所 有 在 入 境 90 天 內 提 出 的 改 變 身 份 的 申 請 都 將 遭 到 拒 絕 , 因 為 移 民 局 認 為 其 實 質 是 欺 詐
對 於 90 天 以 後 , 180 天 以 內 提 交 的 申 請 ,會 case by case 考 慮 , 有 可 能 批 準。 180天 以 後 提 出 的 申 請 就 確 定 不 再 視 為 欺 詐 。 這 是 移 民 局 的 policy,也 是 他 們 考 慮 問 題 的 思 路 和 慣 例 。 雖 然 撤 銷 已 經 簽 發 的 綠 卡 需 要 法 官 判 決 , 但 是 如 果 沒 有 特 別 的 理 由 , 一 旦 移 民 局 提 出 動 議 , 法 官 支 持 移 民 局 的 可 能 性 是 很 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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