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辦婚姻綠卡,今年7月底結的婚。老公在今年4月份辭職並full-time讀書,所以他今年的收入不夠125%貧困線。我的工資能保證兩個人在125%貧困線之上。我從今年1月份開始和老公住在一起,但是並沒有退我以前自己住的公寓,大約一周回去拿點衣服什麽的,但是信用卡和銀行帳單什麽的都是寄到這個公寓的地址。今年5月我退了自己的公寓,正式和老公住在一起,並去郵局改了地址。因為剛剛結婚,所以我們還沒有聯名賬戶,準備明天去開一個。問題來了:
1。到今年8月底為止,我算不算和老公住在一個household六個月?是從今年1月開始算,還是5月我正是搬過去開始算?
2。I-130要求的co-mingle of financial resources,可以用我們明天去開的聯名賬戶嗎?老公現在房子是他自己的名字,我不想把名字加上去,因為房子馬上也要賣了。如果我們明天去開的聯名賬戶不可以證明co-mingle of financial resources,我們可以找幾個家人朋友寫一個affidavit?是聯名銀行賬戶還是affidavits更保險可靠一些?
謝謝大家的幫助
小白兔:婚姻綠卡及sponsor的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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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help me!!! Thanks a lot!
-ice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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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07 postreply
2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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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親戚做聯名擔保是必要的.
-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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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07 postreply
2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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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不算和老公同住了六個月?
-ice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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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2007 postreply
08: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