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7年至1989年之間所發行的綠卡並未規定有效期限,據估計,持有這種無限期綠卡的人有約75萬人;而在1989年8月之後所核發的I-551綠卡,則標上了10年的有效期。新的綠卡除了有有效期外,還有最新的照片和指紋數據,並且新卡不易損壞或更改。移民局將在聯邦公報上公布120天換卡期和舊卡失效日期,在此之前舊卡都有效。移民局的目的是想讓每一個永久居民在及時申請之後,都能夠在舊卡過期之前拿到新卡。如果綠卡持有人不申請更換會有什麽樣的法律後果?移民局解釋說,18歲及18歲以上的永久居民都必須隨身攜帶有效綠卡,如果違反規定,一經發現,將被罰款甚至入獄,但是移民局現在並不打算采取這樣的行動。移民局希望而且鼓勵所有持卡人及時申請以避免可能對自身造成的不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8月22日宣布的計畫規定所有持無標上效期的綠卡者需更新成有效期綠卡,若規定確實實施,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不會一個個通知綠卡持有者換卡,而需持卡者自行處理更新、提交I-90表格的綠卡申請表;申請換新綠卡需花370美元,包括290元的申請費及80元的電子指紋與相片費。
雖然新規定還未生效,但持有無標效期綠卡者現在便可申請更新。
若拒絕在120日之內換新卡者,雖然不會馬上失去永久居留的身份,但將麵臨30天的刑期與100元罰款的懲處;且可能在未來出境又返回美國時,或是在找工作之際遇到阻礙。
不過,因為更新綠卡需強迫合法移民重新采指紋,根據聯邦在1996年頒布的移民法案,有案底的合法移民將被取消綠卡資格並解遞出境,此外,也有合法移民在返美時因被查出有案底,而被拒絕入境,因此根據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的新規定,在30年內有包括竊盜輕罪或殺人重罪前科者,即使已經繳交罰款或服刑,在申請更換新卡時,仍有可能被驅逐出境,如此也將使得部分合法移民不敢離開美國,因此有移民組織抗議新法案反而是公民與移民服務局驅逐合法移民的方法。
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接受在9月21日以前向其提出建言並舉辦投票。若新規定生效,仍會有六個月的宣導期,再視情況決定舊有綠卡何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