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說過了,NSC慢的主要原因是積壓的案件多過NSC,僅僅是

庇護基礎的I-485就有十幾萬,加上這些人的家屬申請和工卡,全都要NSC處理(這是移民局總部指定的)。本來1996年移民改革責任法案規定這些人的綠卡名額是每年一萬,結果造成嚴重積壓,2003年國會通過”真實身份法案”,對這個類別完全取消限額,所以一下十幾萬個案件馬上都進入current,占壓了NSC大批審理官員的人手和精力,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現在僅僅七八萬份EB類I-485的收件和發收據就能讓TSC和NSC兩個中心忙成這樣,那十幾萬I-485案件要做final decision又是多大的壓力?另外他們和家屬的EAD申請總也要有人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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