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準備I140 reference letter 推薦信,有一個問題:
我多年前在中國工作的公司A,在我離開後被分離成兩個公司(有重組和合並),其中一個保留原公司名字A,另一個(包括我工作的部門)有了新名字B。我和以前的經理(現在工作在其他公司)還有聯係,他可以為我寫reference letter。但是律師要求提供有公司名字的信紙。但實際上現在的公司A與我沒有關係,我的以前部門已經是公司B。我可以說我工作的公司A不在了嗎?thanks.
about I140 referenc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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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沒那麽要緊,如果要介紹你當時公司,注明即可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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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2007 postreply
08: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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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沒那麽要緊,如果要介紹你當時公司,注明即可
-LiveInDal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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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2007 postreply
0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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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他用他現在公司的head letter就可以了,如果他需要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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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2007 postreply
0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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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他用他現在公司的head letter就可以了,如果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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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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