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和什麽人比,做移民法案件的律師,賺的錢確實比商業法和刑法的律師少

大家都知道那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案,一個身家幾千萬上億的黑人體育明星,會因為這個案件傾家蕩產,最後要靠賣他的故事未來出書的版權來支付律師費。就是一般性質的刑事case,律師費上萬也是非常正常的。至於公司之間的兼並,訴訟之類案件就更不用說了,如果律師有一個小的失誤,就可能導致幾百上千萬的損失。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決策者一般是顧不上省錢的。
至於人身傷害案件,律師一般是采取按賠償額收取固定比例的成功酬金的方式,假定按照30%(正常的比例),像那個老太告麥當勞的咖啡燙了她,陪審團判賠260萬的案子,或是紐約地鐵車門夾到一名上NYU的華裔女孩在站台上拖行使她嚴重受傷,陪審團判紐約市政府賠償2000萬的案子(雖然被告現在還在上訴,但是大勢已去,二審最多是減幾百萬賠償費而已),像這種案件,律師樓大筆進賬隻是時間問題,過錯一方的責任如此明顯,不賠一個可觀的數字是不可能的。
相比之下,移民律師的收費應該說隻是比做買房子closing的律師稍高一點,華人律師的收費一般來說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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