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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陳立雯律師 2004-05-13 11:54: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29 bytes)
移民局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的主管在日前對各Service Center發布了一個備忘錄, 明確指出同步提出申請的I-140/I-485的申請案應該要「同步審理」。

依照新的程序,移民局應該”同步審理”同步提出申請的I-140/I-485的申請案。在這之前,移民局通常就I-140案件先做簡單的初審,以過濾顯然沒有理由而應否決的I-140申請案,目的是在避免申人利用同步申請請來取得附屬於I-485申請的相關利益,例如可取得工卡或是回美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同步提出申請的I-140及I-485自然就不可能被同步審理。

這個備忘錄並指出,I-140的審理應等到已經可以進行I-485的審理之後才一起做同步審理。而在「同步審理」的作業下,如果移民局就I-140及I-485都需要申請人提出補充資料,則移民局會對I-140/I-485各別issue RFEs ,如果申請人隻有就I-140的RFE提出答複,則移民局會隻審理I-140的部分而否決I-485的申請;如果申請人沒有就I-140的RFE提出答複,那不管申請人就I-485是否有提出答複,I-140及I-485的申請案全部都會被否決。

依照這個備忘錄, I-140的審理會等到已經可以進行I-485的審理之後才一起做同步審理。事實上,就I-485的審理程序而言,在可以進行審理I-485之前,都必須先完成指紋安檢的調查後,因此,就I-140的審理時間相對以往而言,即很有可能會慢下來,如此一來,如果想要依AC21來轉換工作,某程度可能後受到影響,因為按照AC21,可以換工作的其中一個要件是I-140必須被核準且I-485的申請已經超過180日,而依「同步審理」的新程序,I-140的審理要等到I-485可以開始審理時才一起同步審理,在指紋等安檢時間上拉的過長,而 I-140仍未可審理的情形下,勢必會影響到依AC21來換工作的可行性。當然,如果同步審理能達到大幅縮短審理時間的理想,I-485的申請人也就沒有要以AC21來換工作的必要了。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已有計劃要開始實行這個同步審理的新程序,希望在個案申請提出後的75日內即完成審理,而他們也預期,同步提出申請的案件將會比非同步申請的案件而優先審理,是以,就那些沒有同步提出申請的I-485案件審理時間無可避免的就會慢下來。我們了解移民局這個新政策是為了能縮短審理時間而做的努力,但結果是不是能如預期,目前還很難說,我會持續注意實務上的運作情形並為大家說明最新動態。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Sally Chen, Esq. 陳立雯律師執筆,您如有移民法律相關問題或有意作案件評估,歡迎與本律師事務所各辦公處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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