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對方是公民,婚姻又真實就一點沒問題

讓你表妹跟對方馬上去登記結婚,拿到結婚證就遞I-130 和I-485 外帶 EAD。地址暫時不換也沒太大關係,搬家以後再遞 AR-11 改地址。兩人準備結婚後買房再搬一起,那也是合情合理, 可以跟移民局解釋的。
她既然懷孕了,婚姻真實性就沒有疑問。
至於公司方麵,可以在結婚和遞 I-485 後通知他們,那時你表妹即使沒工作身份變成 AOS, 也沒問題。如果想去別處工作有 EAD 就行了。
另外,很難想象一般正規大公司可以規定夫妻兩人必須有一人辭職。如果真給辭了,碰到喜歡來事的主就會告公司歧視,要求賠償。
在另外,產假一般可以從產期前幾個星期休,這由孕婦的 OB/GYN 醫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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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太多. -i751- 給 i751 發送悄悄話 (230 bytes) () 08/17/2007 postreply 0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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