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教白兔或者pjiang I-539 OPT 工作經曆

(老是麻煩白兔,我都快不好意思了,但是問題又不明白,隻好硬著頭皮)

TA 和RA我是不準備寫了,可是,我畢業後,用opt繼續幫老板做了差不多3個月的項目,按小時發錢了的,但是,搞得不清不楚的,隨便搞了一個letter of intent,結果開始日期還寫錯成在opt生效之前,我當時提出來要改的,可是係裏有點不了了之,因為title是assistant scientist 1, 但連我老板自己都說,那是為了create 付錢的渠道的,按他自己的話說,當作research associate吧,比學生的ra聽著好一點,可是這也沒有正式的document的
i-9form當時記得填了的,
結束的時候也是稀裏糊塗的,和老板說我要走了,我就走了。

這種情況,我能寫上去嗎,要寫嗎?不寫風險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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