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小白兔. 那看來我還是有風險的. 我是通過EMS快遞寄的485. 經TRACKING#查詢, 於8/8到LINCOLN, NE,有人簽收. 我可能8/21離境. 就是說兩周的時間, 他們是否能在係統中確認已經收到我的申請.
如果我將USPS的記錄打印下來作為他們8/8收到的證據, 管用嗎?
另外, 我確實為加拿大公民. 離境時會交I-94, 回來再拿一個新的I-94. 我沒有H1B簽證, 隻有I-94. 應該沒有問題吧?
謝了!
回複:移民傾向不可以作為拒絕H1的理由。但是H1的I-94在離境時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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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的delived記錄是否有效很難講,如果是案子打到法庭去,應該是有效 -xiaobaitu- ♀ (185 bytes) () 08/16/2007 postreply 19:18:30
• 回複:郵局的delived記錄是否有效很難講,如果是案子打到法庭去,應該是有效 -難忘的戰鬥- ♂ (191 bytes) () 08/16/2007 postreply 20: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