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上次“離境”貼發表以後,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同時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擔憂。不少朋友發來了非常有益的反饋信息,有肯定,有批評,也有建議。其實在網絡虛擬世界上發貼,對自身也是一個學習和提高的過程。在與大家分享經驗的同時,自己也收益匪淺。大千世界,牛人、高人實在是數不勝數。文學城的確是藏龍臥虎之地,也是北美華人精英留連之處。值得自豪。
幾天想補充說明的是,加拿大和美國是兩個一衣帶水的國家。加美兩國人民的友誼源遠流長。加美兩國唇齒相依,美國一感冒,加拿大就能打個噴嚏。加拿大公民在申請綠卡的問題上雖說與其他國家公民一視同仁,基本上沾不到什麽便宜,但在進出國境上卻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在這方麵有種優越感,的確無可厚非。然而遞交485以後,身份變了,地位也變了,加些小心也是應該的。問題的核心是,在遞交485的時候,人必須身在美國,否則485無效。至於怎麽證明你身在美國就沒有一定之規了。所謂人過留名,雁過留聲,有個記錄就成。例如回中國的時候把I-94卡交給航空公司,一定會收的,並且航空公司有責任轉交給移民局。有人說飛往加拿大的航班不收I-94卡,那有可能,誰讓加拿大和美國這麽親呢。但在任何情況下,機票和登記牌就是離境的鐵證。
另外有朋友說按過手印就是人在美國的證據。謝謝!一句話提醒夢中人。據此本人才放膽往返加美兩國,如履平地。美方移民官查驗公民卡和I-94卡即放行。我的I-94卡是H1-B火炬紙上帶來的,從來沒有蓋過章,也沒有“MULTIPLE”字樣。我原以為移民官會收回這個I-94卡,然後再發一個新的蓋過章有“MULTIPLE”字樣的新卡,結果沒有。原卡原封不動還給了我。看樣子不管有沒有“MULTIPLE”字樣,加拿大公民I-94卡自動是MULTIPLE ENTRY. 至於驅車離境的時候在加拿大一方,我根本就不好意思把I-94卡交給人家,怕鬧出笑話來。
說了這麽多就是想給大家一個交待,了卻一樁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