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法居士,假博士,我見.

我這周末將被公司辭退,本想黑在這裏等老公入籍,因為下周要生孩子.谘詢移民律師,被告之我可以在10天之內change status to visitor.這是什麽?怎麽從沒聽說有人用過?我問我已與綠卡持有人結婚,應該不能申請非移民簽證,律師說這不是簽證,是change status.以我的情況(老公在等入籍麵談)您認為我能成功申請這個change status嗎?別弄不好讓INS知道我H1已無效到時黑都不好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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