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I-485表後換工作的問題

本人於2007年8月9日遞交了調整移民身份申請(I-485表),回美紙(Advance Parole)和打工卡(EAD),按照以前的規定,我可以在180天之後(08/09/2007之後)換工作。

但剛剛聽說這也不一定了,因為要等I-485 pending 或者說有visa名額才行(或十月)才知道可不可以。不之這是否是真,請知道的大蝦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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