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關法規,但是語焉不詳



第三章 居  留


  第十六條 持標有D、Z、X、J—1字簽證的外國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市、縣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國人臨時居留證。上述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即為準許持證人在中國居留的期限。

  外國人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1年以上的人員。

  外國人臨時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不滿1年的人員。

  持標有F、L、G、C字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注明的期限內在中國停留,不需辦理居留證件。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簽證和與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二)填寫居留申請表;

  (三)申請外國人居留證的,還要交驗健康證明書,交近期2寸半身正麵免冠照片。

  第十八條 外國人居留證有效期可簽發1年至5年,由市、縣公安局根據外國人居留的事由確定。

  對符合《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可以發給1年至5年長期居留資格的證件;有顯著成效的可以發給永久居留資格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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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已足夠,有很好的指導和參考意義! -lyon- 給 lyo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8/2007 postreply 1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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