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綠卡辦理程序問題

來源: 肉鳥 2004-05-08 23:54:3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68 bytes)
1) 6 months
2) 看你的情況是按RIR辦, 那麽廣告本身是申請材料的一部分.所以往勞工部遞申請必須在廣告結束之後.
3) 加州的情況: RIR: 2~3年,不包括半年廣告時間. non-RIR: 4~5年.具體請看勞工部的網站.
4) 現在很難估計兩年後 I-140和I-485的審理速度. 在申請I-485之前, 你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嚴格來說, 申請勞工卡和I-140是employer的事情, 不涉及employee. 當然, employee是beneficiary, 最關心申請的成敗和審理速度.
5) 在提交I-485之前, 你還是H1B簽證,返美需要簽證. 提交I-485之後,進出美國需要申請回美證(Advanced Parole),無須簽證. 回美證有效期一年,可多次出入境.
6) H1B延期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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