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國際日期變更線對美國入籍hysical presence日期計算的影響

我最近申請美國入籍,前三年我大部分時間居留中國,每一段時間(不超過半年)往返中美一次,前五年在美國呆了兩年半。事先我對五年內須在美國境內physical presence 30個月具體是多少天不太清楚,麵試時移民官認為我每次離美日期應以踏上航班日期為準,不能以護照上進入中國的stamp日期為準,因為從美國到中國要跨越國際日期變更線,日期差一天。這樣計算下來,我前五年駐美時間剛好不滿足兩年半(若以入境中國stamp日期計算,則剛好滿兩年半)

移民以此理由將我的入籍申請拒絕,並告訴我有30天的上訴時間,如果我能提供足夠證據如以前類似移民案例則可能改判,我的疑問是

1. 離美日期的確定有明文規定嗎?離開美國時護照是不蓋章的,我在國際水域travel算離境美國了嗎?

2. 有沒有xdjm聽說過類似的案子,怎麽判的?

非常感謝,望xdjm不吝賜教。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