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辦理白皮書回美證,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幾乎肯定失去綠卡。如果是離開半年以上,一年以內,海關官員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警告,在護照上加注,在比較極端的情況下也可能扣留綠卡,讓當事人去見法官,但是這種情況下見法官解釋後,還是有很大機會拿回綠卡的。如果時間超過一年,就很難說服法官保留綠卡了。
2,如果是事先辦理了白皮書,一般在兩年之內回來都不會有問題,因為離境前已經和移民局打過招呼。但是兩次使用白皮書書後,再申請白皮書會有困難。
3,如果是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突發的重病,車禍等導致無法旅行,憑有關的證據,即使沒有白皮書在海外超過一年,還是可以說服法官保住綠卡的。
4,即使每六個月內回美國一次,但是每次隻呆很低時間,長此以往還是可以被判定為放棄了在美國的永久居住,以往曾經有過案例,當事人每六個月回美國幾天,往返八次後被注意到並被要求出席移民法官聽證,最後被法官取消了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