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b是唯一可行的選擇,c要等NIW的140批準後,a沒有可操作性

因為前期工作現在都是承包商職員在做,combine是隻有案件到了移民官手裏才能做的事情
關於c適用的規定(兩個140都批準後才可以用前一個排期)請參照置頂律師的貼(忘了是範律師還是張律師了,他們其中一位的專欄裏援引了移民局有關的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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