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的故事是胡說八道,即使難民申請獲得批準,也隻能辦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一定要等成為公民才能辦理父母的移民。
2006年批準的難民,現在綠卡還沒有拿到,離成為公民還遠得很,憑什麽辦父母的移民?
另外還有兩個問題,樓主可能沒有考慮到:
1,難民申請必須在海外的美國移民局辦事處或領館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必須在抵達美國一年內提出,否則除非原居住國情況有重大變化,否則一概不批準。
2,多數人申請綠卡的目的是為了回國方便,但是政治庇護和難民類綠卡,在沒有成為公民前回國可以被撤銷。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