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沒有法律明確指出的東西,都是按照不同移民官的判斷所以

一般都是按照NOTICE建議COUNT,比較保險.因為所有的爭議都是律師們或者學者們的爭論,但是實際上的判斷是按照移民官員自己的判斷,而不同的移民官判斷又是不一樣的.所以建議換工作的時候三思,不被REF最好,如果因為180的問題被REF,那麽你就要看審你案子的簽證官的判斷了.所以NOTICE DATE是COVER 了RECEIVED DATE的,所以一般都是往後拖一拖,這樣如果因為這個問題被REF,那麽也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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