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張律師的意思是:使用EAD或AP後,如果I-485被據,那麽你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就失去了,這一點對EAD和AP都一樣。但是,EAD和AP的重大區別是,使用了EAD後,如果I-485被據,身份就失去,必須離開美國。而使用AP後,雖然身份也失去,但還有“機會”在美國境內將身份轉換回H1-B(張律師原話是“還有機會在美國將身份轉換回H-1B”)。但是這個“機會”、“轉換”怎麽具體操作法,張律師沒有交待,我也很想知道。
關於AP和EAD的這個重大區別,PJIANG老師在他的“閑話AP和EAD一文中,也提到了。文見: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706&postID=42162
理論上說,一旦使用二者(指EAD和AP)之一,使用者原有的身份就發生了變化。H1 不再是H1, F1不再是F1。這樣導致的後果就是,一旦某位同學的 485 被拒,因為這位同學原有的身份已經不複存在,他即可能麵臨卷鋪蓋卷兒回老家的局麵。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使用 AP 和 使用 EAD 又有所不同。不同之處就是,使用 EAD 確如上所述;而使用 AP 卻通常不被認為是。雖然找不到對應的條文,但已經畢業的同學的經驗,卻無誤地證實了這一點。
使用AP後,怎麽“具體操作”,能在美國境內轉換回H1-B,PJIANG老師也沒有提及。這一點其實很重要。
在此請教各位大俠,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