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貓是對的,有些事理論上可行,但是移民官個人判斷在這裏

起很大作用。他/她不相信你的公司的支付能力是真的,認為你銀行戶口上的錢可能是臨時借來的,案子就很難批。
像理論上即使公司賠錢,隻要證明有支付能力,還是可以申請員工移民,但是如果是中國人的公司,就很難批準。如果是個德國人或日本人的公司,就相對容易很多。因為移民官對中國人公司可能弄虛作假已經有先入為主的高度警惕。(如果是Air China, Bank of China之類的機構則另當別論,移民官應該不會懷疑其支付能力。)
所以一切要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才能做出比較準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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