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必須在2000年12月前必須為配偶申請綠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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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移民簽證法案(V簽證)

美國移民法通過了允許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持非移民(V1、V2)簽證來美。
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於2000年12月21日以前為他們在海外的配偶申請移民,其配偶已等待了三年的排期且辦證期未到的,可以在海外申請V1類非移民簽證。
申請V1類簽證的申請人未滿21歲的子女,其已等待了三年的排期且辦證期未到的,可以申請V2類非移民簽證。此類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其是V1類申請人的子女,或是為其申請移民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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