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EB1b的485麵試的三個問題,煩請小白兔等大俠解惑!

1)本人EB1b,2005年7月filed,06年11月轉Local,今年4月第二次FP,但當時被告知NC尚未結束。現接到通知,要在8月底interview。這是否意味著NC已經結束?

2)另外,interview要求準備的材料,除了護照和I-94外,都是Affidavit of Support的證據,包括I-864表格、雇主信、當年聯邦稅表、工資條等。這是否意味著這次interview將比較簡單,隻是驗證一下申請人的現在工作及經濟狀況,所以可以不請律師在場也行?

3)還有一個令人比較困惑的問題是I-864。此表從內容來看(尤其是第19項,Citizenship/Residency),似乎是隻有公民或永久居民才能以sponsor的身份為petitioner填寫擔保書(即I-864)。問題是EB1b身份的夫妻二人,都被要求填寫此表。那麽在這種情況下,sponsor和petitioner可以是同一個人,即都由主申請人出麵填寫嗎?也就是說,主申請人(有正常permenant工作,沒換過雇主)可以自保嗎?

謝謝回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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