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隻能討論可操著性,而不是理論怎麽樣。
隻要是30號和30號以後新地址就是可接受的。同樣費用我的理解是隻要郵戳是30號以前,舊費用就是可接受的。這是我的理解。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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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號和30號以後到,新地址。郵戳30號前就是舊費用。
-Nonam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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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2007 postreply
13: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