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不知道非法移民對合法移民的影響。國會於2000年通過所謂245(i)條款,使非法移民隻要在01年4月30日之前遞交勞工紙或有親屬為其遞交I-130,就可以交$1000罰款而留在美國國內轉換身份。不太清楚有多少人以親屬理由申請245(i),據說墨西哥人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人符合245(i),但以勞工理由申請的(如以廚師、保姆等理由遞交勞工紙)的至少有一百萬。這些人都是占每個國家的移民配額的,所以導致移民排期的延長。至今還有許多以245(i)為根據申請的綠卡尚未處理完。
本人並非對非法移民有偏見,他們為了自己或後代有好的日子,背井離鄉,冒著生命危險到一個陌生的國度創業,何曾容易(想想前幾天報道的從上海到美國的飛機輪上被凍成僵屍的男子)。本人隻是不明白,民主黨讚成大赦非法移民,卻為什麽多數民主黨參議員對增加高學曆職業移民的名額投反對票?莫非是因為他們認為非法移民並沒有搶美國人的飯碗,因那些工作美國人通常不願意做,而合法移民(通常有高學曆)就搶了他們的飯碗?抑或是因為非法移民勢力大,會影響選票,而合法移民勢力小,他們的聲音幾可被忽略?想想看,H1B忍受雇主剝削,千方百計保持合法身份,要7、8年才拿到綠卡,這期間他們的配偶連social security number都不能有,到處被歧視,看病時因沒有SSN而遭秘書白眼,不能辦駕照,不能開車接送孩子,孩子不能享受稅務上優惠,而那些不報稅或漏稅稅的非法移民早就什麽都有了,你說這公平嗎?這符合美國憲法的公平保護原則嗎?這民主黨還講原則嗎?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