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請人的作用重要得無人能代替,是不是 剛好說明這位置非你莫屬如果你申請LC的話,因此你就沒有必要申請NIW, 移民官自然建議你去申請LC。
2.如果認為“LC要求固定雇主,但NIW不要求,可以轉換雇主,申請人就可以在合作項目中自由來往,從而在這些項目中發揮最大作用”,這是否也勉強了點。因為萬一轉換後的雇主的性質與原來的雇主的性質不一樣 ,麻煩就大了(在I-485 approval 前),因此上述理由也不是最好的。
同誌們你們認為呢?歡迎大家交流在回答LC影響國家利益方麵的經驗。
NIW-140,如何回答LC影響國家利益:一點體會和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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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f you are forced to apply the LC, you might leave US, -usedtobeadoctor- ♀ (77 bytes) () 07/19/2007 postreply 1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