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我也同意 如是LC的I-485,不應該同時兩個,LC的和EB1a同時有

是可以的,或是NIW和EB1a同時有,都可以。
或是,一個485是以自己為主申請人,另一個以配偶為主申請 人, 這樣的都沒有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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