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以我的名義再遞份I-485麽?

我EB3, PRIORITY DATE 11/2003, 老公EB2, PRIORITY DATE 10/2005, 公司律
師以他的名義為我倆申請I485, 6月份遞交的。請問有必要以我的名義再遞份I-485麽?
我們都工作5年,等綠卡總也不順 (LABOR CERTIFICATE BACKLOG, VISA RETROGRESSION全
碰上了),想到馬上要來的RETROGRESSION,NAME CHECK,頭都大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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