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來源: 法居士 2003-10-14 19:54: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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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的申請人是雇主,你(H1B持有人)隻是H1B的受益人。兩者主體不同。當H1B持有人開公司時,雇主的主體是H1B持有人,因此不能將自己再被雇(也叫自雇),因為不是原H1B申請人的主體。那麽,不能被雇就不能拿工資,雇主是公司的所有人,因此隻能拿紅利。



所有跟帖: 

對不起,我絕對講錯了,沒有表達清楚我的意思 -ziggy- 給 zigg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4/2003 postreply 1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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