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謝謝pjiang老師及其他朋友對我前貼的回答. 還有些問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建議.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在A校做RA,H1B, 去年幫B校一個老師做了點事, 合同上寫明5個月,實際工作3個月.B校給了一個支票及1099MISC,今年報稅的時候, 交了1099MISC和SCHEDULE C. PERM已批, 還沒有遞140和485.
pjiang老師認為不會影響140申請, 485麵試時, 移民官也有可能就不問這件事.
toosad認為應該退回這筆錢, 這樣就不會有影響了.
我的問題是:
1. 填485工作經曆時, 是否需要如實填寫這段經曆, 還是等以後收到REF後再做答複?
2. 退錢是否有幫助? 現在那個老師已離開B校, 去了C校, 真不知道該如何退錢. 肯定不能退給個人吧. 如果退給學校, 該退給哪個學校? 另外, 是否又會收到1099MISC, 那麽對今年的報稅又要產生影響了.
3. 關於180天豁免的問題. 如果我在遞交485前回國, 再重新簽證回來, 是否這件事情就沒有影響了?
問題比較多, 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 謝謝!
關於H1B兼職帶來的問題. 再次懇請xiaobaitu, pjiang, Radiology及其他高手的意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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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關於H1B兼職帶來的問題. 再次懇請xiaobaitu, pjiang, Radiology及其他高手的意見!
-MM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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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2007 postreply
08: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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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有大麻煩
-aa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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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2007 postreply
08: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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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行為確實違反了H1簽證的條件,往嚴重的情況說,此行為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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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2007 postreply
1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