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查看了I-94卡上的stamp與AP上的完全相同.而且他(海關官員)也在我護照上蓋與填寫了與上述兩者完全相同的stamp和內容,見如下..
PAROLED PURSUANT TO SEC.212(d)(5) OF THE I&n ACT.
PAROLED until (我於2006年11月3日入境,他填寫了2007年11月4日. 這是否意味我的AP在07年11月4日前仍然有效??)
PURPOSE: AOS(他填寫的,可能是我目前的身份在調整之類的縮寫)
(這欄他填寫了我的A# number)
(最後一欄是他填寫我入境的機場代碼/日期/其它. "其它"空格他填的好像是"S19"或"519", 我不太明白這是什麽意思,懇請pjiang老師給與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