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來請教XIAOBAITU, about adoption

小白兔,

我2007年1月在國內辦的收養證明, 2007年5月自己拿到綠卡(EB2).

我再回國請當地民政局開個監護權證明,表明監護權(legal custody)從2001年開始至我出國時(2003年)已經有2年多.

這樣為我的養子辦移民,條件充分了嗎, 能行嗎? THA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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