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紙還是最後那封信上寫的很清楚,主申請人不可以晚於

其他人登陸,要麽一起,要麽先來。

我理解你的做法可能有苦衷,不過,辦移民幾年都花了,現在難道幾天都等不急嗎?我強烈不讚成同一天從不同國家登陸。因為很可能帶來麻煩。

換成你是移民官,你如果看到一個人從某個國家某個地方登陸,另一個人從另一個國家登陸,你會怎麽想?尤其是那個見到dependent一方的移民官,有可能會質疑這是夫妻還是偷渡人口。

你可以先登陸,告訴移民官(或詢問移民官)你的配偶將很快從某地前來登陸,看看是否可行,然後再決定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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