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貼裏麵有一個偷換概念之處,就是把刑法和移民法的後果混為一談了。
刑法裏麵,重罪的定義是可以被判一年以上的監禁(實際不一定真的判一年以上,隻是說法定刑期可以達到一年),輕罪則指法定刑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移民法上,隻有重罪申請綠卡時才需要豁免,輕罪通常不需要豁免。
對政府人員說謊,在法律上可以構成重罪,最近副總統錢尼的辦公室主任Libby,就因為在女特工身份泄密案件中說謊,被大陪審團判了30個月刑期和罰款25萬,現在小布什赦免他,引起軒然大波。但是在移民領域上,說謊通常並不一定導致刑事起訴,所以就無所謂重罪還是輕罪。但是還是會導致申請被拒的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如果符合豁免的條件,還是可以申請豁免,是否批準則由移民官酌情決定。很多對於政治庇護的申請人,是用欺騙方式獲得簽證或是以假證件混上來美國的航班的,更有部分人是從陸地或海上偷渡來美,但是如果移民官認為他們確實是為了逃避迫害的話,通常都豁免其先前的行為
本來不想回你的貼,後來想了想,還是給你一個機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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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小白兔給俺上了一課! -jjyyjjyy- ♀ (0 bytes) () 07/13/2007 postreply 09: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