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VO的computer是否和CIS的聯網,但是如果你在申請簽證的
DS-156表格上隱瞞你曾經遞交過I-485的事實,本身就構成了可以被拒絕入境的理由--以欺騙或誤導方式試圖獲得簽證或移民利益,就算能入境,今後申請485一打指紋就查出來了
所有跟帖:
• Thanks xiaobaitu 大俠 -kwqj- ♂ (0 bytes) () 07/09/2007 postreply 14: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