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心請教Labor Certificate Substitution 的問題。知道的高手請多指教。
公司律師說有個Priority Date Dec 2002的Labor Certificate(EB2),問我是不是想
substitute這個。他說這事必須七月16前辦完。我有這麽幾個問題,希望大家能指教一
下:
1。Labor Certificate 的job requirements和我有的經曆不是100%的符合
Job requirements 要求有5年Software Engineering的經驗在Dec 2002前。我隻有
Computer Support的五年經驗在Dec 2002 前,這些經驗也都是在國內的公司的, PHD畢業,到這家公司還不到一年,在用H1B,我該怎麽辦?是否可以讓國內的公司出個經曆證明呢?如果出的是Computer Support 的經曆證明,是否移民局會因為與要求的Software Engineering的經驗不同而據了我呢?
2。如果substitute失敗,後果是什麽?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綠卡了?
3。如果substitute成功,會怎麽進展?
是否我還要遞140和485表?要多長才可以批準呢?485的Priority Date現在都亂了套了
。Dec 2002的可以遞485麽?另外,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聽錯了。律師說相對應的140已經批下來了。這個對我有幫助
麽?140不是跟人的名字走的麽?
先謝謝了!周一需要答複。請大家多多幫忙,好讓我做出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