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次事件肯定是移民局或國務院自擺烏龍,讓我們空歡喜了一場.或者可以說我們被耍了.但就象樓下人說的那樣,他們也並沒違犯哪一條法律.在美國移民局是個特殊的政府機關,權力很大.它可以說沒違法,硬是吃定我們也沒辦法.
2.移民律師協會要告.他們是懂法,所以他們要我們當原告.但我們就不想想為什麽他們會那麽積極主動?他們都跟我們是親戚?他們都是美國的活雷鋒? 看看從昨天很多人問律師費可不可以要回來,我們就應該能看出點端倪的.他們怕自己受損失,他們怕我們找他們打官司,把錢要回來.因為美國還是會先保護消費者的,何況這次是政府機關無理在先,如果真打了官司,政府機關發話,"退錢".誰敢不退?所以轉移矛盾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法.
3.要不要告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我們都號稱讀書人,做事情要想明白什麽是有效合理的方法.不是說不要告,但要思考怎麽樣發出我們的聲音才最響亮,而不是被人當槍使,當猴耍.
大家都是讀書人為什麽就不會自己思考?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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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律師協會的動機如何,能幫我們爭取公正就行。
-lilly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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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07 postreply
1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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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怎麽退,郵寄?精神?
-f06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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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07 postreply
1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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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newlife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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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07 postreply
11: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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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律師做了應做的工作,責任在DOC+USCIS,為何要律師退錢?
-ilovemomi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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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07 postreply
1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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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讀書的同學, 你沒搞清美國的法律結構.
-soldan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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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07 postreply
12: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