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I-485沒有被接受,應該付律師費嗎?我的律師的意思好像下次再申請,還要重新付費。

看他的意思,是說該做的工作都已經做了,所以應該付費。但我想連一個Receipt Notice都沒有,為一個根本都沒有打開的郵件付費,是不應該。大家的意見如何?最好給與些法律的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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