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很難說,因為並沒有法律規定supervisor在案件到了他/她手裏

後多久就必須決定,另外在其簽字前,所謂“批準”也不存在,最多是初審的移民官已經提出了建議而已。
另外,對於管轄權不在local的案件來說,做出決定完全是服務中心而非local的business,所以local講什麽也沒有太多意義,唯一有幫助的是可以得到NC是否完成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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