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天後換工作,如何定義“相同領域、相同性質”的工作?

比如software engineer, 實際上可能移民局的人可能在“相同領域、相同性質”上與我們理解有區別,那就會導致I485被拒。如何才能作得萬無一失?

各位老大,請指教。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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