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emoval proceeding遞交I-130申請.

F1過來,違反了移民規定進入removal proceeding,上移民法庭上見法官.
由於之前我和美國公民結婚還沒來的及調整身份,法官和代表政府的律師和
我說遞交I-130表,然後等麵談.政府律師要我把申請交給他,然後他再轉交
給26 federal plaza,我的130表會在那裏處理.我打移民局電話,移民局官員
說我的表會轉到vermont處理,同時我應該遞交I-485表.我說政府律師告訴我隻能
遞交130表,130表會有個interview,移民局官員說是485有interview,而不是
130表.到底是怎麽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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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介意告訴我移民局是怎麽知道你違反了移民規定嗎? -buzhidaole- 給 buzhidaol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30/2007 postreply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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