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來分析去,結論是留下來要好一些,問題是老板還會支持嗎?盡管自我感覺良好。誰知道結果會是什莫。在接到轉來的拒絕函那周周五的下午,按約好的時間來到老板的office。事先已同他講是有關身份的問題。
老板看了信後說,移民局認為我不夠資格(其實我們都知道被拒的的原因都是如此),問我如何打算。因為當時情況時NIW在NSC卡的極嚴厲,相反勞工RIR挺容易被批。於是我就告訴他,以目前的情況我想走勞工RIR途徑,並告訴他RIR不需要很強的背景,我們單位剛有人經此途徑拿到GC,希望他能繼續支持。當然我沒講如不支持就離開的話。在這一點上,老板還是挺有人情味的。他說他以前沒有支持過其他人辦勞工RIR,不知道如何去做,要我問清程序後再詳談。
同老板第二次談完話後,就著手辦理找律師及做廣告的事宜,這期間又同老板談了數次,讓他起草求職廣告並同Human Resource(HR)的人員交涉。在同律師交流後,我又向老板提出想一起遞交eb1a(Employer-basement),因需要找推薦信,老板未明確答應,也未拒絕。 為了解整個過程,老板數次同律師通話。為促使老板同意辦理EB1a,每次老板同律師通話前,我都預先同律師協商如何做(因律師也想多掙錢,與我沒利益衝突)。最終老板答應一起辦理EB1a(其實事後他一直拖著不寫,不找推薦信,直到移民局發布排期倒退,這是後話)。等一切就緒,已是2004年2月。
耐心等了4個月以後,州勞工部來信,case 已轉至Chicago 聯邦勞工分部,此時心情十分怡然,因按常規(據以往周圍所批RIR)案子到Chicago後兩個月就會有陽性結果。然而2獲3(?)個月過去了,沒等到所期望的消息,卻聽到了RIR政策改變的噩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