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移民案件處理程序的朋友最好不要亂出主意

看了樓下幾個帖子,有人建議綠卡的配偶隱瞞身份辦B簽證入境後申請庇護,說什麽是律師說的,不要求批準,隻要求拖著,可以拖15年,死了也不會被遞解出境....
說這話的人,實在是太不負責任了。
每年被美國政府遞解出境的人有幾十萬,除了少數是合法的永久居民,因嚴重犯罪被驅逐外,絕大多數都是非法入境,或是合法入境後非法居留被查獲的,其中大多數人
為了避免或盡量拖延遞解,都申請了政治庇護,還是製止不了被遣送原居住國。
政治庇護的處理程序比一般的移民案件快得多,通常遞交申請後一個月左右就麵談,麵談後兩周就知道結果,沒有批準的立刻進入遞解程序,需要按照指定的時間見移民法官,法官在幾個月到兩年之間做出判決。如果法院依舊維持移民局遞解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在30天內上訴移民上訴委員會,這一步現在也隻能拖一年左右,甚至更短,在上訴被駁回後,當事人已經處於隨時可以被逮捕和驅逐的狀態,一旦被移民執法部門查獲,會立刻被關押,最快在48小時內遞解,而且遞解後10年禁止入境。
這時,即使和美國公民結婚,也要看原先判遞解出境的法官是否願意取消遞解令,如果不願意,當事人必須離境申請豁免十年不準入境。在全美各地,多次發生有遞解令在身的美國公民配偶,在出席移民局麵談時被當場逮捕遣送的實例,如果有人不信,google一下“郭劍平”這個名字,就可以看到一個令人心碎的故事
雖然有些案子在移民法官那裏拖了很長時間,但不意味著每個法官都如此,有不少法官也是第二次開庭就判決的,能拖多久,當事人的律師說了不算,法官說了才算。我不相信哪個律師敢說他/她能把案件拖三年,更別說15年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