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這些路都走不通,有其它辦法嗎?

假設她能用B2過來,過來後遞交I-130,遞交之後是否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地等著了。至於以後批不批管不了那麽多了,人生能活幾個5年?

5年肯定是不能等的,有沒有其他辦法?如果沒有什麽辦法,我在這裏再呆2年就回去了,回去之前讓她過來住1年總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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