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date of last arrival"問題 ,律師是這樣說的, 不知對不對?

我最初是持J-1從中國進入美國的,後來換成H-1B,2004年曾開車到加拿大landing,第二天回到美國,美國海關隻是看了一下護照就放行了,並沒有在護照上stamp, 也沒有換I-94, I485填表中的"date of last arrival" 律師讓填從加拿大回來的那一天, 不隻這樣填對嗎?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